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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疾險產品深藏三大套路:大學教授直呼看不懂

              “大病保險我也買了不少,事實上我有時候也沒太看明白,并沒有因為自己是做精算的,就能夠很明白。”7月29日,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研究院教授鄭蘇晉在一次公開講話中坦言,“買得也比較糊涂。”

              鄭教授一語驚四座——連保險精算的專業人士都犯糊涂的保險,普通人摸不著頭腦實屬正常。國內的重疾險到底有多復雜?為何會形成這樣的局面?哪些套路不得不防?證券時報記者對這一“保險局中局”展開調查。

              套路一:“組合計劃”實為捆綁

              生完二胎后,李云(化名)肩上的責任大了起來,考慮給2歲的大寶買份重大疾病保險。在代理人的推薦下,她最終選擇了一家大型壽險公司當時主推的少兒終身壽險及重疾險產品組合。

              這份計劃主險為終身壽險,卻以“在售產品中重疾種類最多、多倍賠付、大病小病不用愁”等重疾相關需求為主打特色,重疾險作為附加險以組合形式銷售。也就是說,投保人必須按照“終身壽險+附加少兒重疾基本+少兒豁免”的組合形式投保,在實際投保中,銷售人員往往還會搭載少兒重疾陪護金、長期意外險等附加產品。

              李云為孩子投保了該組合計劃,基本保險金額30萬元,20年交,每年需交保費近1萬元。雖然她覺得這份保險不便宜,但看到身邊買這份保險的朋友很多,覺得跟著潮流買應該不會買錯。

              從未接觸過保險的李云當時并不非常明確理解保單上“終身壽險”的含義,也不知道這份保險與自己的支付能力和轉移重大疾病風險的初衷是否一致。

              直到兩年后,李云了解到更多保費便宜、保障更高的重疾險后,她赫然發現手上的這份保單,支付保費最多的終身壽險部分并不能提供重疾保障,反而拉高了整體保單價格。

              她希望先把小孩的重大疾病、醫療保障等基本保險做足,小孩的未來還很長,為小孩購買的終身壽險等將來有了支付能力再考慮。

              最終她辦理了退保,承受數千元退保損失后,換成了單獨保障重疾的保險。

              從產品本身來說,終身壽險是一種重要的保障型壽險,是對沖身故對家庭帶來重大財務沖擊的必要工具,可以用于債務償還、子女撫育和父母贍養等方面。但其一個重要特點是,身故才能獲得保障。

              一家主打保障型產品的險企總精算師表示,終身壽險兩個作用,一個是強制長期儲蓄,另外一個是保險早期身故保障的高杠桿加保險后期的財富傳承。終身壽險最合適的客戶群是有家庭責任的成年客戶。

              對于李云而言,轉移風險才是她為孩子投保的首要考慮,保險儲蓄和傳承不在她的計劃之內,更不是才2歲的孩子最需要的保險。顯然,保險銷售員當初給她推銷的產品不符合需求。

              曾在該公司擔任個險營銷員的李輝(化名)不認為捆綁銷售的方式有什么不對。他對好業務員的定義標準是,一般會盡力給客戶將保障做全一點。“一旦發生意外又沒做全保障的話,客戶肯定會抱怨業務員的。”

              不過,組合保障搭配是否一定要選公司主推產品,還是可以到公司產品庫去精選更優產品?這并不在他的既定思維內。這位營銷員承認,“業務員對熟悉的客戶可能會介紹合適的保險。但在沒有客戶的基礎上,可能會通過一些電話資料,然后以產品升級的形式推銷保險。”

              大量的重疾保險被打包,然后通過各個渠道銷售出去。“組合計劃”幾乎是市面上主流的保險產品通行的做法。比如平安人壽的平安福、中國人壽的國壽福、太平洋的“金佑人生”均是采用終身壽險+重疾的模式。

              組合保險計劃優點是保障全面,但缺點也很明顯。價格高,產品復雜化,以至于投保者經常會為了轉移大病風險,購買了超過自己支付能力的保險產品,甚至有人因超過了自身的支付能力,最后選擇退保。

              上述總精算師表示,一些保險公司之所以愿意這樣打包熱賣,很大原因是終身壽險難賣,重疾險相對好賣,這與一些啤酒商為了激勵客戶買啤酒,推出任意消費可加價換購漂亮的啤酒杯,是一個道理。

              一位精算師表示,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主險為終身壽險可以提高件均保費,拉長賠付日期,有利于積累投資收益。對于客戶來說,產品設計成終身形式有一個好處,就是身故后有返還。即便沒有得重大疾病,身故時也可以得到一份賠付。因此對大人來說,可以根據需求選擇,對于小孩子來說,用足杠桿才是最關鍵的。

              “兒童重疾可以單獨買,好多公司都有現成的。”上述總精算師表示,“將其打包在一起就是個噱頭。”

              套路二:重疾病種玩拆分

              張芬買了一款市場上熱銷的“高性價比”重疾險,保100種重疾,50種輕癥,額外賠付5次,價格非常親民,在市場上屬中低價格。

              但她的一位保險經紀朋友指出,這份保險在疾病數量保障方面看起來多,實際上卻拆分嚴重,如“小面積燒傷”、“小面積面部燒傷”、“面部重建手術”等同一病種出現幾次;保險責任看起來全面,實則用“瘋牛病”、“象皮腫”這類罕見疾病充數。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個保單對腦部的保障,不包括嚴重癲癇;對高發疾病如“腦中風”,看起來包括了,但理賠條件太嚴苛,肌力鑒定為2級才能理賠,要知道中風可是高發疾病,市場多為3級肌力理賠。

              這款產品對于同種類型疾病輕癥,或同一原因導致的疾病,做了“N選一”的免責處理。雖然可以理解此舉是為了降低保費,但是同樣地,責任也做了免除。

              聽到這里,張芬陷入了糾結,重疾險合同專業術語繁多,套路防不勝防,這樣的保單退還是不退?

              事實上,這種做法在市場上很普遍。為了在銷售端不被比下去,近年各家保險公司競相攀比疾病種類;為了拼價格,保險公司便將免責條款設置得很苛刻,對重疾險的保險責任“偷工減料”。

              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合作推出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統一了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定義。

              也就是說,市場上的重疾險中只有25種的疾病定義是標準定義,其他疾病的定義由各保險公司自行制定。一些保險公司正是鉆了這個空子,在自行制定的重疾定義中,把重疾拆分以提高疾病數量,保障基本已被消滅的疾病,出現保障病種重復率高、缺項少項等問題。

              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中,有6種重疾必保: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搭橋術和終末期腎病。其余則由保險公司自行配置,大多采用行業協會的重疾標準定義加上本公司自己定義的疾病。

              調查顯示,目前市場上的重疾產品,其重疾保障范圍大約在6種到120種之間,平均水平為60種。那么,重疾險是不是保障疾病數量越多越好?答案是不一定。

              因為從發生率來看,25種標準重疾已經占到重疾發生率的95%左右,額外再增加的病種對發生率影響不大。

              套路三:不便宜的“共享保額”

              壽險保30萬、重疾保30萬、意外保30萬的經典保險組合,你以為分別保30萬?很可能是一共只保30萬。

              32歲的張先生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平安福保險保障計劃,保額30萬元,覆蓋壽險、重疾、意外責任的長期保單,交費20年,年保費是9940.58元。

              這份保險合同由一個主險附加三個長險構成,主險為平安福,附加的是平安福重疾、長期意外、豁免C加強版。其中,主險平安福保障責任是身故,保障期間終身,交費20年,基本保額30萬元,保費為5550元;附加平安福重疾保障終身、交費20年、基本保額29萬元、保費2842元,附加長期意外保險期間為40年、交費20年、基本保額30萬、保費1500元,附加豁免C加強版保障20年、交費19年、保費48.58元。這份保險合同的首期保費合計9940.58元。

              有了這個保險合同,張先生以為,得了重疾保險公司會賠給29萬,將來身故了保險公司還會賠30萬。真實情況呢?

              假如張先生身故(非意外導致),則根據這份保障合同,保障身故的是主險,因此主險賠付30萬,隨之主險合同終止。同時,附加險中的重疾、意外、保費豁免保障,都是針對張先生生存時提供的,因此可以斷定,張先生身故后,這些附加保障也失效,也就是附加險隨主險合同終止。

              這種情況下,在這份保障身故、重疾、意外等責任的保障合同之下,張先生只獲得了身故賠付,也就是30萬。

              換一種假設。若張先生不幸罹患重大疾病,且這個重大疾病在保障范圍內,則這時作為附加險的平安福重疾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給付張先生重疾保險金29萬,這個附加險合同終止。這時,主險合同呢?

              這份附加重疾條款相關規定為,“我們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本附加合同終止,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按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等額減少;主險合同的各項保險責任及保險單上載明的現金價值按減少后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當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減少至零時,主險合同終止。”

              也就是說,重疾理賠后,只是重疾保障終止,主險合同終止與否,要看主險保額減去重疾保額之后的結果是否為零,如果是零,則主險隨之終止;如果不是零,則主險還有效。

              具體到張先生的案例,保障計劃中的主險基本保額是30萬,罹患重疾后獲得的29萬保額,二者相減等于1萬。也就是說,張先生的主險壽險還有效,只不過,此時的保額已經不再是30萬,而是只剩1萬。他若患了重疾,之后再身故,最終保險公司只會賠付他29萬重疾保險金,加上1萬的身故理賠金,一共30萬。

              共享保額的案例,不僅只出現在平安福一款產品身上,國壽福、太平洋金佑人生都有類此條款。不少保險公司并不直接說,附加險隨主險終止而終止,或者主險隨附加險終止而終止。

              “保障的責任里還有壽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險、疾病終末期,我還沒用到啊,為什么就終止了呢?”這是購買“保額共享”保險產品的消費者普遍的問題。

              證券時報記者咨詢了多位壽險精算師,他們的解釋大致有幾類原因。一是,這張保單雖然是有多個保障責任,但是其實是一個產品,為了合規要求,以主險+附加險的形式呈現。而一個產品的意思就是說,賠付了,保單權益用了,保障就結束了。二是,這份保單是基于一種發生率設計的,也就是賠付一個責任;當然,也可以按照賠付各項責任進行設計。這樣的話,發生率就是另外一種,會很高,保費也隨之更高。

              但是,在普通的消費者看來很難理解的是,明明除了主險的保費外,還交了附加險等的保費,每一項保障責任都交了保費,為什么只能賠付一個?

              對于共享保額,保險公司常見的解釋是,組合內各項保險的保費會更便宜,分開買會更貴。然而,到底有沒有便宜,便宜了多少?背后的精算數據到底如何?消費者無法辨識,導致產品定價不透明,消費者和市場無法監督。

              事實上,組合在一起的主險、附加險合并共占保額的保險產品,比單獨購買主險和附加險,到底便宜多少?以張先生的例子來說。32歲的他,若單獨購買同一家險企的終身壽險,保額30萬,交費20年,則年保費為6870元,比組合中的5550元貴1320元。單獨購買保額29萬的終身重疾,交費20年,年保費2842元,與組合中附加重疾價格一致。

              可以發現,張先生單獨購買比組合購買確實貴1320元,但是,分別購買主險壽險和附加的重疾險,是分別獲得了身故和重疾各自30萬元和29萬元保障,而組合購買只是一共獲得30萬保障。兩者性質并不一樣,張先生通過購買組合產品,看似少花了1000多,其實保障被砍掉了一半,但他很難感知到。

              關鍵詞: 套路 教授 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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