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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險企單一股東持股上限由51%降至1/3 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3月7日上午10點,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保監會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張忠寧,保監會發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鋒、保監會發展改革部機構管理處副處長曹曉英出席會議。

              對保險公司來說,股權過于分散,容易導致“內部人控制”、股東“搭便車”心態等問題出現,制約公司發展。但如果股權過于集中,不利于發揮制衡作用,容易產生損害小股東利益的問題,甚至有可能進行不正當的利益輸送,對保險資金安全性和保單持有人利益構成風險隱患。

              《辦法》本著審慎監管的原則,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同時,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控制類、戰略類、財務Ⅱ類、財務I類四個類型。類別不同,資質要求不同,審查重點不同,施加的監管措施也不同。

              記者了解到,《辦法》正式實施以后,原則上不會對現有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追溯調整,但會對部分股權結構存在風險隱患的保險公司進行窗口指導,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對于新發生的投資保險公司行為,嚴格按照新的監管要求執行。(記者 陳婷婷)

              關鍵詞: 上限 針對性 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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